劳动者举证非自愿加班(无加班申请单,但有签名确认考勤工时的考勤复印件)
我在公司两年多加班时间长达1000来个小时(按一个月168小时超出部分计算),现在想争取加班费,但是担心公司以我个人自愿加班而不是公司安排加班为由,否决我的加班费要求,我个人手头上有多张考勤月报表的签名复印件,文件上的内容包括:本月正常上班工时、加班工时、请假工时、休假工时、迟到分钟、早退分钟、矿工工时,以及最后一栏的员工签名确认,这考勤月报表不仅仅有我个人的考勤签名,也同时包含了其他几名同事的签名。我想以此考勤月报表的复印件(原件在人事部存档)作为证据,主张公司承认我的加班工时(因为公司在统计我的月考勤时,有明确列出了我的加班工时),请问专家,这个证据是否能被法院支持,是否需要其他辅助的证据,比如录音之类的,另外补充,我们公司在以往是没有加班申请流程的,现在补充了,但是我以往的加班都是上级口头要求的,且工作报告都难以寻找,我的工资在09年以前是有签收的(签收单没有列名加班费这一项),09年以后是通过邮政来发放工资。